安全须知 |
车辆进港须知 1.本港区属于国家口岸限定区域,进入港区将在视频监控范围,您的活动将受法律约束,请遵守码头相关监管要求。 2.对进入港区的生活车辆、船舶供应车辆实行港区《通行证》制度。严禁非机动车、助动车、各类摩托车进入港区,箱区和装卸现场。 3.车辆进港必须遵守交通法规,服从港区管理人员的指挥。请勿在车内吸烟,请勿随手丢弃杂物。 4.请驾驶员不要擅自离开驾驶室,无关人员不要随车进入港区。 5.港区内主干道路、码头前沿、支干道路限速20公里/小时;进出大门、道口、拆装箱场、停车场、交叉路口或视线不清时,限速5公里/小时。 6.请按规定路线行驶,按指定区域停放。不准擅自驶入码头前沿,严禁擅自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品箱区。 7.码头装卸机械具有优先行驶权,请主动避让,避免碰撞。外来车辆因挡道、抢道、占道、压线导致与码头机械碰撞,要承担一切责任。 8.车辆在港区发生事故,请保护好现场,及时通知交通民警现场管理人员,等待处理。 人员进港须知 1.本港职工、驻港单位职工凭《工作证》、外来人员凭《临时出入证》进入港区。 2.对来港联系工作人员(或上下船船员、船员家属)需述明时间、姓名、来访事由、被访部门(或船名)等,经安监保卫部核实同意后,凭有效证件登记并换取《临时出入证》进入港区。 3.对外籍人士进入港区,凭船员证和边检证,核验后放行。 4.人员进入港区须穿好荧光衣、带好安全帽,走人行道通道。 5.未经港区相关部门准予,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港区限制区域。 6.外来人员要遵守港区治安管理规定。 7.港区内禁止吸烟、严禁乱扔杂物。 8.进入查验区域、拆装箱库场(仓库)须由码头相关作业人员陪同,并主动避让作业机械。铲车、正面吊、堆高机周围8米严禁站立。 9.如果发现我港人员的某些行为不妥时,请拨打值班主任电话:177-0777-8076,安全值班电话:177-0777-0110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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